低碳卻染血?當永續發展只剩環境而忘了人權

永續發展已成為企業與政府必須正面迎戰的核心議題。無論是跨國企業、地方中小企業,抑或是新創組織,都無可避免地被捲入一場橫跨能源轉型、供應鏈重塑、資本市場要求的永續革命。

然而,在永續成為顯學的同時,一種單一面向的誤解也悄悄蔓延:將永續發展簡化為單純的環境問題。減碳、綠能、氣候變遷固然是永續的重要組成,但真正全面的永續,遠不止於此。

社會層面的正義與治理面的透明負責,與環境行動一樣,是不可或缺的支柱。

事實上,若企業僅僅追求碳排數字的下降,而忽略了營運過程中對勞工權益的損害、對人權的侵犯,那麼所謂的永續發展,便淪為一場「漂綠」的表象工程。

正因如此,當全球陸續出現針對供應鏈人權問題的抵制行動時,企業不能再抱持單純的「永續=減碳」的思維。唯有在環境、社會與公司治理三大支柱上齊頭並進,企業才能真正站穩未來市場的門檻。


英國擬禁用涉及強迫勞動的太陽能板

2025年4月根據報導指出,英國政府正在研擬立法,禁止使用涉及強迫勞動生產的太陽能板產品,特別針對供應鏈中來自中國新疆地區的材料。新聞來源

這一項決策背後除了出於對基本人權的尊重,也是因應國際社會日益高漲的人權要求。過去美國已經依據《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》(UFLPA),大幅限制從新疆地區進口的產品;而歐盟也在推動相關政策,要求進口商負有更高標準的供應鏈盡職調查責任。

太陽能產業之所以成為焦點,並非偶然。全球超過80%的太陽能板核心原料多晶矽(Polysilicon)是由中國供應,在中國極度追求速度與數量的壓力下,供應鏈下游的人權保障問題日益浮出水面。尤其在新疆地區,出於政策動員與經濟考量,部分多晶矽生產項目被指控涉及強迫勞動,進一步引發國際社會對中國太陽能供應鏈倫理問題的高度關注。

這意味著,即便是最積極投入綠能轉型的企業,如果忽略了供應鏈源頭的人權風險,也可能在無意間參與了剝削與不正義。英國此次行動揭示了一個關鍵訊號:「在減碳目標與社會正義之間,企業不再能選邊站,而必須同步作答」。

當永續發展從單一環境目標,進一步提升到要求環境與人權雙重平衡時,企業應如何調整自身的永續策略?接下來我們會從「 GRI 準則」及「人權盡職調查 CSDDD」的主要內容來看,企業可以如何遵循相關規範,最大程度地實現企業永續發展。

新版 GRI 準則:人權揭露成為必修課

當全球對永續發展的期待逐漸從環境保護延伸至社會正義,國際揭露標準也同步展開了重要的轉型。其中,最具代表性的,便是全球通用的永續揭露標準 GRI 準則的重大更新。

新版GRI準則,特別強調了「人權」在企業永續責任中的核心地位,不再僅僅將其視為社會面(Social)的一部分,而是整個永續策略的基本要求。企業若要聲稱自己在推動永續發展,就必須同時展現對人權議題的高度關注與具體行動。

具體而言,GRI 2-23條文明確指出,企業應制定正式的人權政策,並在政策中涵蓋以下內容:

  • 尊重所有人的人權,
  • 參照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(如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、《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公約》),
  • 說明在人權議題上的承諾、責任與治理架構,
  • 訂定落實政策的具體方法,包括如何識別、預防、緩解對人權的負面影響。除了企業內部,對於「外部供應商人權的保障」也同樣是GRI準則關注的焦點。

這意味著,人權不再是「有做更好」的附加選項,而是每一家進行永續揭露的企業必須正面處理與揭露的核心責任

以太陽能產業為例,即便一家企業專注於推動綠能減碳,但只要其供應鏈中存在強迫勞動、童工或其他人權侵害問題,依據新版GRI準則,都必須在報告中揭露相關風險、管理對策,以及實際成效。

這種制度性的要求,無疑對企業提出了更高標準的挑戰。特別是對於過去主要關注環境KPI(如減碳量、節能率)的企業而言,若未能同步強化人權保障與社會責任管理,將難以滿足國際市場對永續揭露的全新期待。

也因此,從GRI準則的更新可以清楚看出,永續發展已從單一環境行動升級為永續觀念的全面革新。未來,企業若想在全球市場上維持信任與競爭力,必須學會同時在環境與人權兩條軌道上,穩健而持續地前行。

歐盟 CSDDD:人權盡職調查的企業義務

如果說新版 GRI 準則標誌著國際永續揭露標準對人權議題的重視提升,那麼歐盟於2024年通過的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(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,簡稱CSDDD),則更進一步,正式將人權與環境責任提升至企業營運的層級。

CSDDD的誕生,回應了國際社會對供應鏈勞工權益、環境破壞問題日益嚴峻的關切。尤其是在快速全球化的背景下,企業的影響力早已不限於自身直營範圍,而是延伸到全球供應網絡中的每一個節點。

CSDDD要求企業建構完整的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機制,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:

  • 辨識(Identify):系統性盤點自身營運與供應鏈中潛在人權與環境風險;
  • 預防(Prevent):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可能發生的負面影響;
  • 緩解(Mitigate):若發生風險,立即採取補救行動;
  • 監測(Monitor):持續追蹤風險狀況與管理成效;
  • 揭露(Communicate):定期向利害關係人公開盡職調查的結果與行動。

不同於以往依賴自我聲明或供應商簽署倫理承諾書的做法,CSDDD要求企業真正落實實地調查(on-site audits)、資料驗證、利害關係人對話,並且建立透明、具體的改進機制。

違反指令的企業將面臨歐盟成員國主管機關的行政處罰,最高可達全球營收一定比例的巨額罰款。更重要的是,未來可能遭到民事責任追訴,企業可能因供應鏈中的人權侵害事件,被要求對受害者進行賠償。

對亞洲企業而言,尤其是深度參與歐洲供應鏈的台灣、日本、韓國製造商與品牌商,CSDDD無疑帶來了新的壓力。許多亞洲企業過去習慣以價格競爭與生產效率取勝,對社會責任管理的系統建設相對薄弱。如今,若未能及時建構起符合國際標準的盡職調查流程,即使產品品質與價格競爭力俱佳,也可能被歐洲客戶排除在外,失去市場進入資格。

而且,CSDDD對「間接供應鏈」的要求同樣嚴格。也就是說,不僅一階供應商需要合規,連二階、三階供應商的人權表現,也將受到審視。這對以層層外包模式運作的亞洲供應鏈生態系統而言,是一場結構性的挑戰。

環境與人權的雙重要求:企業該如何應對?

隨著國際規範不斷提升,企業所面對的永續要求已經明顯轉變。過去,企業可以透過購買綠電、建置碳盤查系統,來滿足主要的永續要求。然而,今天的標準已經擴展為雙重軌道:一方面必須持續推動環境保護行動,另一方面則必須系統性地保障人權,管理社會責任風險。

從風險的角度來看,未能及時回應這種雙重要求的企業,將面臨多重挑戰。市場進入障礙、品牌信任流失、投資人撤資、民事訴訟風險,乃至於供應鏈中斷的潛在衝擊,都可能在短時間內迅速放大。將不再只是聲譽問題,而是實質經濟損失。

然而,從機會的角度來看,這場變革也為企業打開了新的成長空間。那些能夠及早建立環境與人權雙軌管理系統的企業,將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,取得難以複製的信任資本。他們不僅能確保自身持續符合國際市場標準,還能成為產業中少數被認為真正值得合作、值得投資的對象。

因此,當我們談論環境與人權雙重要求時,不應只是把它視為一份額外的合規清單,而應把它視為一次關乎企業未來競爭力的根本轉型機會。接下來,教練將進一步提出一套系統性的行動方案,協助企業在這場轉型浪潮中,找到具體而可行的前進路徑。

企業邁向真正永續發展的解方

在新的永續規範之下,企業若想真正建立長期競爭力,單靠環境績效已然不足。唯有同步深化人權保障、強化供應鏈透明度、整合內外部治理機制,才能在變革中站穩腳步。教練試著提出一套系統性的行動方案,作為企業邁向真正永續發展的指引。

1. 建立完善人權制度
首先,企業必須從建立完整的的人權盡職調查框架開始。這不僅僅是制定一份政策文件,而是需要在整個組織內部建立一套完整的識別、評估、管理與揭露機制。

從最基礎的風險盤點開始,企業應針對自身營運、供應鏈以及商業夥伴關係進行全面性的人權影響評估。這個過程應結合文獻資料、產業特性分析、利害關係人對話,並且保持動態更新,以因應市場與社會環境的快速變化。建立好這樣的盡職調查流程,才能真正掌握企業活動可能帶來的潛在人權風險,並及早採取行動。

2.重新設計供應商篩選標準
接著,企業需要重新設計供應鏈管理標準。傳統上,供應商篩選往往以價格、交期、品質為主要考量,但在新的永續架構下,社會責任表現已成為不可忽視的核心指標。

企業應將人權與環境合規要求正式納入供應商評鑑標準中,並且在合約中明訂違反永續規範將觸發解約條款。此外,對於高風險地區或高風險產業的供應商,企業必須加強監督,定期進行第三方審核或現場查核,以確保供應鏈每一環節的真實性與可靠性。

3.深化治理層級參與
企業更需要進一步深化董事會對永續議題的參與。永續責任不應僅止於營運層面的執行,而應提升至策略層面的監督與決策。企業可以設立董事會層級的永續委員會,負責審議重大人權與環境議題,監督盡職調查推進進度,並且確保永續目標與企業整體經營策略保持一致。

同時,企業內部也應透過培訓與溝通,讓高階管理團隊與各部門主管深刻理解人權與環境風險對企業營運、品牌聲譽、投資吸引力的深遠影響。

4.強化揭露與溝通機制
最後,企業必須建立一套整合性的揭露與溝通機制。單純的年度報告已不足以應對外部對透明度的期待。企業應以GRI準則、CSRD要求等國際標準為基礎,全面揭露在環境、人權、治理三大面向的行動計畫、執行成果與面臨的挑戰。

在揭露內容上,不僅要展現成功案例,更應坦誠面對困難與不足,並說明未來的改進方向。此外,企業還應積極透過供應商大會、投資人說明會、公共論壇等平台,主動與各方利害關係人溝通,強化信任基礎,建立正向的品牌形象。

企業的永續發展不再只看環境

走到今天,永續發展早已不再是單一領域的議題。企業若只專注於減碳數字、能源轉型,而忽略了人權保障、供應鏈社會責任,終究難以在新的國際標準中站穩腳步。

真正的永續,是讓環境行動與社會正義並肩前行。真正負責任的企業,還是必須回歸到,尊重每一位工作者的尊嚴,守護每一個社群的基本權利,並且以透明、公平、負責的方式參與全球市場。

對企業而言,當前的環境與人權雙重要求,無疑是一場壓力測試。但同時,它也是一次重新定義企業價值、強化競爭力的絕佳機會。對於出口導向的台灣企業而言,這場變革來得格外直接而迅猛。

台灣擁有強大的製造業基礎與靈活的供應鏈管理能力,但同時也普遍存在永續治理制度化程度不足、供應鏈社會責任掌控薄弱的結構性問題。首先,出口歐洲的企業應立即盤點自身供應鏈中的人權風險,並建立可追溯的盡職調查體系。

其次,企業內部必須提升董事會與高階管理層對人權議題的重視程度,將人權納入風險管理與策略規劃之中。此外,應主動提升揭露透明度,不僅滿足合規要求,更主動展現永續承諾與進展,建立與國際利害關係人的長期信任。

台灣擁有進軍全球市場的堅實實力,也擁有打造世界級永續品牌的潛力。關鍵在於,是否能夠看見趨勢、提早佈局,在環境與人權這兩條賽道上,同時起跑,並且堅定前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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