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續報告書實務分析:企業最難揭露的 GRI 2 條文

GRI 2 做為全球永續報告揭露框架的重要核心,是所有組織進行報導時的基本要求。不論企業是否選擇揭露 GRI 3 的重大主題,只要使用 GRI 架構,就必須完整回應 GRI 2 的條文內容。

其中有許多資訊像是「組織名稱」、「營運地區」、「員工總數」等屬於基本背景資料,多數企業揭露起來並不困難。但在實務操作中,仍有一些條文常成為企業痛點。

教練Neol過去輔導過十多家上市櫃企業,發現普遍在以下 GRI 2 條文上都面臨巨大挑戰,我將在本文分析揭露困難點在哪?以及提出具體的實務解法,協助企業跨越揭露門檻。


一、GRI 2-8:非員工的工作者

這項條文要求揭露為組織工作但不具勞雇關係的人員數據。對台灣多數企業來說,「非員工工作者」這個翻譯較為陌生。

這類人員通常包括:派遣工、承包商、實習生、志工、清潔與保全人員、員工餐廳的外包廚師等。他們不屬於企業的正式員工,但卻為企業提供實質的工作或服務。

實務建議:

  • 先由人資部門盤點與企業合作的外包、派遣與實習類型人員。
  • 參考勞安報表與保全清冊,交叉確認人數與工作關係。

二、GRI 2-15:利益衝突

即便企業內部有利益衝突的防範制度,但對於是否需要揭露具體事件,常因涉及敏感問題而避而不談。

實務建議:

  • 以揭露董事會成員是否同時擔任其他公司董事作為基本揭露。
  • 若已有內部的「利益衝突政策」,可直接附上連結或摘要說明,即可基本符合要求。

三、GRI 2-16:溝通關鍵重大事件

這條的挑戰在於企業不清楚該揭露什麼事件及處理流程。這條其實可視為,要求企業說明治理單位如何回應與處理關鍵事件(例如法遵問題、道德爭議、舉報案件等)。

實務建議:

  • 可參考年報中的董事會議紀錄,提取重大決議作為揭露素材。
  • 若有內部重大議題處理流程…

(完整文章請見:永續未來所

永續未來所是一個訂閱制永續學習平台,由永續教練Noel所建立,以過去輔導多家上市櫃企業經驗,不定期發布高價值永續實務文章,並每月舉辦課程直播,期待您的加入,一起成為領先前排的永續人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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