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FRS S1 S2 過渡施行小組問答集

這篇文章整理自 2025 年 3 月最新發布於「IFRS S1 S2 接軌專區」的 TIG(Transition Implementation Group)問答集,針對準則上路後企業最常見的六大實務問題,提供清晰、具體的操作說明。


問題一:IFRS S2 要求揭露「易受氣候風險影響的資產與經營活動」,但準則又沒定義,怎麼辦?

這題的困難在於,準則第 29 段要企業揭露受氣候轉型風險(如碳稅、法規)或實體風險(如極端氣候)影響最深的資產與活動,但又沒有明確定義「經營活動」或「易受影響」,導致企業不知道怎麼判斷。

實務上可以從揭露的核心目的出發:讓投資人了解氣候風險對營運與現金流的影響。企業可參考行業基礎指引、跨行業指標或進行情境分析來判斷哪些資產或流程風險最高。

重點不是準則沒說清楚,而是它給了企業彈性,但這個彈性必須以合理邏輯與佐證為基礎。


問題二:我去年估的碳排量,今年發現錯了,要改嗎?

這題主要在處理「估計錯誤後的修正問題」。企業揭露的碳排放量或財務影響數據,有時是基於當下最合理的估算。但若之後取得新資料發現偏差,是否需要修改?

TIG 的結論是,若這些數據屬於「指標性資訊」,而且變動具有「重大性」,企業就有義務修正前期資料,並揭露原始數據、修正數據與原因。

至於敘述性的文字內容(質化內容)或非關鍵指標資訊,則可不做變動,但建議補充說明,以提升資訊的完整性與可信度。


問題三:我用供應商去年的碳排資料估算,今年對方補資料,我也要改前年的數字嗎?

這是價值鏈揭露中常見的痛點。企業為了完成範疇3(Scope 3)排放揭露,往往需依賴供應商提供的碳排資料。若當時尚未取得最新資料,企業可能使用前一年度資訊進行估算。

然而,當供應商隔年補上新數據,而且差異明顯,企業是否該回頭修改前期資料?TIG 表示,如果該資料具重大性,就應修正並說明差異;反之,若取得新資料的成本過高,或變動不影響決策者判斷,則可不修正。

判斷標準仍然是「重大性」與「可行性」。


問題四:今年收購或賣掉子公司,前一年的永續相關資訊怎麼處理?

當公司在揭露期間收購或處分子公司,會導致報導個體的組成變動,這讓比較資訊的揭露變得更複雜。

IFRS 的原則是,永續揭露的報導個體應與財務報表一致。因此,若去年某子公司尚未併入集團,就不需揭露其相關數據;若是當年度處分的子公司,前期數據仍應揭露。

實務上,企業需標明報導個體變動與比較基準,讓資訊使用者不會混淆不同期間的內容與邏輯。


問題五:準則中沒有提到保險核保、投資業務造成的碳排量,可以不揭露嗎?

有些企業會疑問,像保險核保組合、投資銀行業務等活動雖然也會產生碳排放,但因為 IFRS S2 條文未明確列出,是否就可以不揭露?

TIG 的說法是否定的。即使準則沒明講,只要這類活動產生的排放對企業具有重大性,就應納入揭露範圍,特別是範疇3第15類的「投資」排放資訊。

金融業要特別注意這點,包括放貸、專案融資、股權投資等。企業也應揭露衡量方法與假設,若真無法估算,也要說明努力過的過程與困難點。


問題六:IPCC 的 GWP 值政府用不同版,我該怎麼選?

IFRS S2 建議使用 IPCC 最新的全球暖化潛勢(GWP)值來換算排放當量,但實際上許多司法管轄區會依據本地法規,要求使用不同的版本(例如 IPCC AR4 而非最新的 AR6)。

企業可以使用非最新版本,但需揭露使用的版本來源、與最新版本的差異、選用理由,以及對使用者判斷的影響。若能同時揭露比較資訊,將有助提升資訊的透明度與可信度。


這六個問題幾乎涵蓋了永續揭露實務操作中最常卡住的地方。TIG 的回應提醒我們,IFRS S1/S2 的重點不只是填報表,更是透過揭露建立一套透明、有用、能促進投資決策的資訊框架。

建議企業應依據自身情境建立內部揭露準則解釋邏輯,也可搭配顧問或專家協助導入。若你是顧問、講師或實務工作者,也不妨把這些問答當成課程素材,幫助更多企業少踩雷、多前進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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